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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浏览次数:530 日期:2022/9/3 10:15:33【返回目录】

20228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5/NTC/PFY/SSR/2022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企业Gatron Industries LimitedRupali Polyester Limited20226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反倾销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应中国出口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于2022715日提交的申请,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重新审查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5402.62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Colored Yarn)和全拉伸丝(Fully Drawn Yarn)。本案调查期为201941日~20223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对除彩色聚酯长丝纱线和全拉伸丝之外的聚酯长丝纱线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外,复审终裁结果预计将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证据材料及听证会申请。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 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51-9202839/9201188

传真:+9251-9221205

20162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8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20221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要求,对该案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原终裁结果,调整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加运费(C&F)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8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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