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财政部发布对中国测量卷尺反规避案征税令 | |
浏览次数:553 日期:2021/11/16 13:36:33【返回目录】 | |
2021年11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7/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3日对中国测量卷尺(Measuring Tapes)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即中国涉案产品经由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对中国测量卷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测量卷尺,其中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78010、90179000项下的产品。 2002年10月23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印度先后3次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2015年5月5日以及2020年6月18日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的裁决。2020年7月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No.17/2020-Customs(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的卷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即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截止。2020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FMI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经由新加坡和柬埔寨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中国测量卷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测量卷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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